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通知。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设置考点,考生可在报名时进行选择。最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跨区域报考的考生请注意及时关注报考城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通知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自2021年起,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2021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定于2021年9月25日举行,为做好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 因被注销演出经纪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已经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且仍在有效期的。
二、报名程序
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交费和下载准考证等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1年8月5日9:00至8月25日17:00,考生可直接登录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平台(mct.ata-test.net)或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ccm.mct.gov.cn)的考试报名入口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照考试要求和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等。上传信息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平台。
考生上传的信息资料将用于制作准考证、考试入场核验及考试合格后制作资格证书等,请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后,无特殊原因将不予变更。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无法考试、证书信息错误等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交费
考生可在报名信息提交后登录考试报名平台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17:00。考试费用共计130元/人(每科目费用标准65元/人,不接受单个科目考试及交费)。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