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市考。市中招办于6月中旬公布市考工作方案,高水平项目市考和学校自定项目市考统一安排在7月3日进行。市考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由市中招办于7月4日至6日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示市考成绩。
(七)正式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市中招办对市考成绩公示无异议并达到校定录取分数线、市考合格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特色发展学生进行提前批次录取,录取结果与普通高中第一批录取结果同步公布,并由市中招办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市中招办成立中考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德育与体卫艺科、招生考试办公室、教研室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对全市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学生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学生、家长、教师和广大社会人士认为自主招生考试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中招办反映,监督、投诉、举报电话:23126162、23126361(招生违规)、23660823(党风廉政纪律),市中招办将及时受理和反馈。市中招办将与各招生学校校长签订《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廉洁责任书》,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纪律。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学校,由市中招办取消学校3年特色发展学生招录资格(含当年)并全市通报。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形的考生,将取消该考生3年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含当年),并就舞弊情形全市通报。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可参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执行。招录高水平项目学生的民办学校,需参与同项目市考。
东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有关问题,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