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等文件精神,
我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2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地点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248名,其中:中小学230名,幼儿园18名。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中小学教师职位:2023年毕业生,即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幼儿园教师职位: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即指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说明:1.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职位。
(三)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广州市设考点。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须取得与应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8.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9.同时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具体资格条件
1. 中小学教师(2023年毕业生)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如以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进行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