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计划
3. 本部校区和汾水校区各项目独立招生,独立录取。各项目之间招生人数不能调剂。(二)招生类别和项目

完善和加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培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让具有体育、艺术潜质和基础的学生的特长得到长足发展,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输送优秀人才,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或体育艺术类院校输送优秀的体育和艺术人才。
(一)基本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2022年初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州市高中特长生报名资格。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的资格。
(二)体育特长生报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2. 获得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 参加地级(市)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标准者。
(三)艺术特长生报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市级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三等奖以上。
2. 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二等奖以上。
3. 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铜奖以上。
4. 获得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铜奖以上。
5. 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省级体育舞蹈赛事个人前六名以上。
6. 获得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奖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奖者(需为金奖以上并经市教育局确认)。
7. 参加“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展演活动演出者(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展演证书)。
8. 广州青年交响乐团入团满一年以上团员且代表乐团参加正式交流演出(必须出具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
9. 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含京剧、粤剧、古琴、剪纸等,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举办相关比赛的艺术活动,如个人艺术水平突出,可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按程序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