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音乐剧
考试形式与要求
1.考生按要求自选考试曲目,亦可在星海音乐学院校考参考曲目范围内选曲。
2.全国考生(含港澳台联招)初试采用网络提交视频作品的方式进行考核,按本人已网上报名填报的初试曲目录制,如录制作品不是已填报曲目,则视为弃考。
3.演唱前须报曲目名称和该曲目的调号:演唱限时8分钟,先在有音频或钢琴伴奏下完整演唱考试曲目,后清唱考试曲目全曲或其中一段(清唱时不得使用耳机或其它电子设备做伴唱或伴奏提示);在有音频或钢琴伴奏下演唱和清唱之间可稍微停顿。
4.横屏正面全身拍摄(钢琴伴泰不得入镜),考试限时8分钟不间断录制,演唱结束后,点击停止录制按钮完成录制,超过8分钟系统将自动停止录制。
5.复试考场配备钢琴伴奏,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亦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者清唱,也可使用伴奏音频。
6.考生提供的伴奏音频须同时通过移动U盘和光盘存储(不得使用手机、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存储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曲目顺序须与网报所填一致。考试时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
7.未按要求背谱演唱,每首扣10分。
8 未按规定曲目类型填报或演唱,每首扣10分9.考试曲目填报不得重复,否则每首扣10分。10.未按所报曲目进行演唱,则视为弃考。
二、初试
背谱演唱曲目两首,其中一首清唱(中外作品各一首,通俗美声、民族作品均可,风格不限) 演唱个人原创作品可酌情加分,请在报名缴费系统将原创作品乐谱资料以“pdf”格式上传(非个人原创作品,请勿上传),复试时需带原创作品乐谱资料参加考试并上交。
三、复试[100%]
1.歌曲演唱[60%]
背谱演唱一首音乐剧曲目(不使用话筒演唱,中外音乐剧作品均可)。
2.表演[40%]
(1)表演:自选单人小品或朗诵 (话剧台词、诗歌、散文或小说一段),时长2分钟以内。自选中外舞蹈或音乐剧舞蹈一段(芭蕾舞、民族舞爵士舞、街舞、现代舞均可)时长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音频。
(2)舞蹈:自选中外舞蹈或音乐剧舞蹈一段(芭蕾舞、民族舞爵士舞、街舞、现代舞均可)时长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音频。
四、基本乐科 (成绩不算入总分,但划定资格线)
1.参见《附录二: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2.如已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科目《视唱练耳与乐理》,无须参加此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