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录取管理。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本校的录取管理,强化招生计划执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要安排专人负责中招录取系统的操作,提前做好中招录取系统测试,严格按招生批次和投档录取流程进行操作。各区招考办要在录取期间密切关注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动态,督促学校按时完成阅档和提交预录取名单,以及对本区高中预录取名单进行结算等录取操作,确保全市录取工作统一、有序进行。
(三)强化注册报到和学籍管理。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逐一通知本校录取新生到校注册报到,对已报到的新生要在中招录取系统做好入学注册登记;对未报到的新生,要主动与考生联系,确认其意向,对已明确放弃报到的,招生学校须及时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结果。补录注册报到时,只能注销补录逾期未报到考生。对不如实注销的学校,如有考生和家长投诉,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审核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高中阶段学校要依据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学籍系统不得为未经省中招服务平台备案录取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
(四)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和资格公示。各级招考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各区招考办和初中学校要做好落选考生参加补录工作,及时将补录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本区或本校落选考生,加强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宣传,积极发动和组织落选考生填报补录志愿。
(五)严格入学资格审核。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考生入学资格审查,注意核验考生身份证件信息,与中招录取系统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对外省户籍的考生,及早告知广东省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条件。
(六)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确保考生数据信息的安全。招生录取期间,加强对设备、账号、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账号要实行专人专管专用。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