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生备案
1.普通高中学校于9月13日后在中招录取系统下载电子签章的新生录取名册,按学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备案手续。
2.中职学校分两次办理录取备案,第一次备案时间为9月6日至7日;第二次备案时间为11月23日,逾时不再办理备案手续。市教育局直属直管和区属中职学校到市招考办备案;市属技工学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教育管理处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备案,录取数据须同时导入省中招平台。市招考办在每次备案结束后,立即移交录取新生数据至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如考生信息有异动,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二、录取操作
(一)各招生学校须按学校所在录取批次,分阶段按时登录中招录取系统完成录取、新生注册及逾期未报到考生注销等操作。各招生学校须先登录市招考办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sso.gzzk.cn)后,再链接访问中招录取系统。
(二)中招录取系统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开放相应功能,供招生学校阅档、注销或新生注册登记。系统开通时间为每天9:00至18:00。运行中招录取系统的设备要求为内存4GB以上、操作系统Win10以上、浏览器Chrome 108以上版本的计算机,并可接入互联网或市教科网。各招生学校须在网络和运行环境安全的场所进行录取,严禁在公共场所等网络不安全环境进行录取,防止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对中招录取系统操作产生影响。
(三)各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中招录取系统的测试工作,测试时间为7月10日9:00至7月11日12:00。各招生学校负责录取人员须成功登录市招考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并能链接进入中招录取系统。授权进入中招录取系统的默认账号是本年在中考服务平台申报招生计划的账号,如要新增、修改相关录取操作人员信息,须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录取操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书面报给市招考办中考科处理。
(四)录取期间,招生学校须及时登录中招录取系统阅档和提交预录名单,具体操作详见中招录取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说明。
(五)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可在中招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项信息及考生照片)。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录取工作是考试招生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须加强领导与管理,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组。市招考办设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录取工作。各区招考办须相应成立录取工作组,负责本区的录取管理,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和招生学校须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纪律和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