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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仅面向江苏省)
来源: | 作者:广东艺考培训 | 发布时间: 2017-07-03 | 2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我院大学生文化艺术团队,2012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收原则: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认定将参照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相关认定结果,我院不再另行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   二、招生计划及项目   2012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面向江苏省招收艺术类特长生人数10名以内。   西洋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大号、短笛、定音鼓。   民乐:竹笛、笙、唢呐、琵琶、中阮、三弦、扬琴、古筝、柳琴、排鼓、木琴、二胡、民乐大提琴(拉阮)、民乐低音提琴(低音拉阮)。   声乐:女高音、男高音、女中音、男中音、男低音。   舞蹈:古典舞、芭蕾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身体健康。   2、特长要求   (1)器乐类:能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某一种西洋乐器或中国民族乐器。乐器演奏要求达到优秀水平,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   (2)声乐、舞蹈: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形象好,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具有专业水准,曾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过奖,能担当领唱、领舞之职。   3、报名参加南京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测试并通过材料审核。   四、现场咨询与报名办法   1、现场咨询:2012年3月3日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报到点现场接受咨询。   2、报名办法:   2012年6月网上报名,详细办法届时请参见我院招生网站公告。   五、资格认定   报名参加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若被南京大学认定为“合格”或“优秀”,我院即认定为“合格”;若被南京大学认定为“不合格”,我院亦认定为“不合格”。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水平和各艺术团的需要,从“合格”考生中择优选拔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在高考录取时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具体内容以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与考生签订的优录协议为准)。   确定优录等级及签订协议的时间初定为2012年7月中旬以前,请相关考生于2012年6月关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网站。   凡取得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需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放弃签订则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六、优录等级   A级:参加2012年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三批次省控线,选测等级达到BC及以上,即予以录取,加20分选择专业;   B级:参加2012年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线以下20分以内并且达到本科第三批次省控线,选测等级达到BC及以上,即予以录取,加15分选择专业。   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25-58646420 传真:025-58646420   联系人:汪老师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微信扫一扫高考全知道 阳光高考官方微博 近期热点 2017年高考成绩公布时间 2017年高考填报志愿时间 2017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 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阳光高考招办访谈 2017年自主招生名单 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名单 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名单 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名单 阳光高考帮助中心 showShortCut('411250369') showShortCut('411261386') 温馨提示 高考流程: 报名 考试 批次线 录取 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规定 体检 军检 高考举报电话 高考政策 作弊入刑 警惕招生诈骗 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 招生公示   考生名单:保送生 高校专项计划 自主招生 艺术团 运动队 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已被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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