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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武汉音乐学院录取原则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 | 作者:武汉音乐学院招生网 | 发布时间: 2020-08-20 | 784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武汉音乐学院录取原则

1、我院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 750 分制标准划定。江苏省等省市高考文化总成绩满分非 750 分制,需先按 750 分制折算,海南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按照原始分 750 分制标准执行,如各省有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2、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招生专业,将考生高考文 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x100x分值比例)
3、录取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总结构成绩相同,依 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音乐学(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 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 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 政策性加分。
5、凡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