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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作者:广东省202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 发布时间: 2021-10-26 | 177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有关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划线规则

实行省统考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分子科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术科统考最低分数线。

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校考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招生计划情况,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统考合格专业的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校考文化课分数线,术科分应达到省术科统考本科合格线。


第十六条  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书法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第十七条  投档规则

(一)实行统考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投档分数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二)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三)实行统考合格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省术科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符合院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四)实行校考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省招生办投出档案考生,由院校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竞争,切实提高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二十条  艺术类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类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校考考点,要积极配合相关招生院校做好艺术类校考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批准,擅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认,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