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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作者:广东省202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 发布时间: 2021-10-26 | 176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有关要求进行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鼓励探索使用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有关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要高度重视校考的考务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要加强对属地高校校考考点的指导和监管,派出督查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具体要求见附件7)


第九条  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8)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


第十条  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校考、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和统考合格四种类别。


第十一条  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