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 1. 面向广州市招收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
(1)必须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8号)规定的条件。
(2)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行为表现项目记录良好。
(3)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录取参考科目(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
▌ 2. 面向全省招收的体育特长生:
必须是具有广东省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就读期间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行为表现记录良好。
(二)体育特长生报名条件
▌ 1. 面向广州市招收的体育特长生报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2)获得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参加地级(市)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标准者。
▌ 2. 面向全省招收的体育特长生报名需获得地级市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标准者。
(三)艺术特长生(合唱、舞蹈)报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省级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二等奖以上,广州市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一等奖以上。
▌ 2. 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银奖以上。
▌ 3. 获得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银奖以上。
▌ 4. 参加其他大型国际比赛的获奖者(需为金奖以上并经广州市教育局确认)。
▌ 5. 参加“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展演活动并获一等奖。
(四)艺术特长生(美术)报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市级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三等奖以上。
▌ 2. 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二等奖以上。
▌ 3. 参加其他大型国际比赛的获奖者(需为金奖以上并经市教育局确认)。
▌ 4. 参加“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展演活动演出者(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展演证书)。
(五)获奖证书有效期
比赛获奖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