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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音乐学院 | 作者: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处 | 发布时间: 2020-08-18 | 97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津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戏剧影 视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制 

三、学历层次
本科。
四、招生地区 面向全国招生。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高、中等教育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 刑者;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人员。
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必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 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可直接报 考我院。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高招办。  
六、考试方式及时间
1.考试方式:
(1)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各专业, 采取视频初选、高考后组织现场考试的方式。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音乐学(音乐学理论)专业,采取高考后 组织现场考试的方式。
(3)音乐学(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音乐学(音乐批评)专业,直接通过视频初 选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初选依据,确定进 入现场考试名单,采取高考后组织现场考试的方式。
2.时间安排:
(1)进行视频初选考试的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上传考 生承诺书及考试视频,进入现场考试的考生名单将于 2020 年 5 月上旬在天津音乐学院 官网统一公布。
(2)直接进行现场考试及通过视频初选等方式进入现场考试的考生,于 2020 年 5 月起及时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办理现场考试相关手续,并网上缴纳现场考试费用。 (3)所有专业考试的合格名单,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在天津音乐学院官网 统一公布。
、考试项目
1.专业考试:视频初选、现场考试环节,考试项目均不能有缺项,否则专业考试 成绩视为无效。
2.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按照当地高招部门的要求,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文化课考试。
、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 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 我院安排。 
九、录取
1.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 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 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 11 / 13 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经政审体检合格,除音乐学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 分满分)达到我院录 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自治区)高考 总成绩折合为 750 分计算。
4.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考生,须确认已按照本省(市、自治区)要求参加统一组 织的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以免影响录取。
5.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 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十、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全面复核。复查合格者,予 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 有关部门查究。
十一、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 12000 元/学年,其他专业 15000 元/学年。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 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附则
天津音乐学院 2020 年本科招生工作的各项原则、内容及要求以此版本为准,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的《天津音乐学院 2020 年本科招生简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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