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特长生21名,其中篮球3名、排球6名、田径3名、健美操2名、乒乓球4名、定向越野3名。具体以市招办《报考指南》为准。
艺术特长生16名,其中舞蹈8名、语言艺术8名。具体以市招办《报考指南》为准。

(一)招生范围
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8号)规定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体育特长生报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2.获得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参加地级(市)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标准者。
(三)艺术特长生报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三等奖以上。
2.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二等奖以上。
3.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荷花少年”舞蹈比赛铜奖以上。
4.获得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铜奖以上。
5.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省级体育舞蹈赛事个人前六名以上。
6.参加其他大型国际比赛的获奖者(需为金奖以上并经市教育局确认)。
7.参加“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展演活动演出者(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展演证书)。
8.广州青年交响乐团入团满一年以上团员且代表乐团参加正式交流演出(必须出具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
9.京剧、粤剧、广绣、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如教育部门未开展相关赛事活动,但个人艺术水平突出的,可由本人申请,经招生学校和所在区教育局认定后给予推荐,按程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