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音乐学院 | 作者: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处 | 发布时间: 2020-09-24 | 108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选择我院报名点参加研考的,在网上确认时,还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居住证。(作曲、电子作曲、视唱练耳、戏剧影视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方向的考生可不提供。)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网上确认各项详细要求详见天津音乐学院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七、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按有关规定在审查考生资格时,若发现伪造证件的情况,可扣留伪造证件。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编制准考证号。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九、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初试:
(1)考试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
作曲、视唱练耳等方向的个别科目考试将在12月28日上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将于考前在我院官网公布。
(2)考试科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俄语、日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命题。
2.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复试前进行公告;
(2)复试条件:我院根据教育部对考生的分数要求和专业成绩,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复试考试科目:详见附件;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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