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 | 作者:四川音乐学院 | 发布时间: 2020-09-24 | 184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数码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内容、导师、参考书目详见我校研招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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