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招收澳门“四校联考”学生的有关规定,制定该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广州大学是以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广州”命名的综合性大学,于2000年合并组建,有着90多年的办学传统,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以“德才兼备、家国情怀、视野开阔,爱体育、懂艺术,能力发展性强”为人才培养目标,设立“文体艺语劳”5个公共素质教育中心,致力于培养具有广大底色的创新型人才。 学校招生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一大学科门类,综合性大学优势尽显。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化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数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地学、农业科学、精神病学/心理学等11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全球前1‰;20个学科上榜2023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27个学科上榜2024软科“中国最好学科”,其中3个位列全国7%-12%、24个位列全国12%-50%。学校在2024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位列主榜第98位;在2024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位列世界大学第417位、中国内地高校第78位;在US.News2024-2025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世界大学第471位。学校现有40个国家级、52个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含国家级)。 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优质的教学资源,采取拔尖创新人才和卓越应用人才两类培养模式以及汉语教学,设有完善的奖助政策,学生可参评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与职业发展后劲,就业质量稳步提升,近3年,本科生总体去向落实率均在93%以上。毕业生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 学校依托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国际影响力,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拓展国际/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学校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建设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发起成立广州国际友城大学联盟;联盟成员大学23所,分布于五大洲28个国家;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200所大学、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与世界知名大学合作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境外学习计划”和联合培养等项目近80个。 招生计划和专业 1.招生计划:5人,我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 2.招生专业: 报考条件 1.具有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澳门高中毕业生; 2.参加2025年澳门“四校联考”,且中文、英文、数学正卷三科单科成绩均达700分(含)以上; 3.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报名时间 2025年6月1-12日 报名方式 在报名期间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aosb@gzhu.edu.cn广州大学招生办邮箱: 1.《广州大学2025年澳门“四校联考”入学申请表》(附件1); 2.推荐人意见(推荐人一般应为考生所在中学负责人); 3.2025年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单; 4.高中3年学业成绩表; 5.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6.“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语言科及数学科)”声明书(附件2,下载打印并亲笔签名); 7.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影印本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请按顺序依次扫描存档为PDF格式文档,命名为“澳门四校联考+考生姓名”) 录取原则 我校将综合考生的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和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两周内于“广州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被录取的考生。 收费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入学与体检 新生持加盖广州大学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 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可参评教育部设立的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若教育部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奖学金设置 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可以参评教育部设立的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港澳台及华侨在校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请,提交《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1.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台湾学生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奖励标准 本科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学校奖学金 我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于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由学院成立评奖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 1.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2.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5%,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8%,奖金金额2500元。 (2)二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8%,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20%,奖金金额1800元。 (3)三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12%,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40%,奖金金额1000元。 注:1.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定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2.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处或教务处负责解释; 3.上级部门将根据当年度情况,适时调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4.以上奖学金申请办法以学校当年度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络人:潘老师、杨老师 电话:(+86)20-39366232 电邮:zhaosb@gzhu.edu.cn 传真:(+86)20-39366069 网址:http://zsjy.gzhu.edu.cn 单位位址、邮政编码: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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