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学校;③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初中学业考试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考生,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志愿填报的规定执行。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且在初中学业考试报名时申请“借考”的考生,按考生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志愿填报的规定执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一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金平、龙湖区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实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学校;③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2)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学校;③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3)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不同区(县)者,在初中学业考试报名时提出“借考”申请的,按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填报志愿的规定执行。
(2)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根据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区域,参照一类考生填报。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但可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市一级及以下学校计划生志愿。
(二)名额分配志愿填报规定
凡通过名额分配生资格审核和公示的考生,在填报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名额分配志愿。
(三)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规定
1.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2.各校自主招生类型及招生范围详见《汕头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目录》,凡有意报考这一类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应在我市中考填报志愿时一并填报,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并按学校指定时间参加区(县)或学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或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