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办学、“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传媒学院。湖北省招生代码C207,外省(市、区)招生代码依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武汉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影与电视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教学学院,开设有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等29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
第三条 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环节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由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只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