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湾区创新学院(佛山)校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禅港西路西北侧、紫洞西一路南侧,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设相关艺术类专业,面向香港招收中学文凭考试学生,计划招生10名,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 院系 | 招生专业 | 年制 |
1 | 中国画学院 | 中国画 | 4 |
2 | 文物保护与修复(传统书画保存修复) | 4 |
3 | 绘画艺术学院 | 绘画 | 4 |
4 | 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品保护与修复) | 4 |
5 | 文物保护与修复(材料与油画修复) | 4 |
6 |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 雕塑 | 5 |
7 | 公共艺术 | 4 |
8 | 跨媒体艺术学院 | 实验艺术 | 4 |
9 | 摄影 | 4 |
10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4 |
11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4 |
12 | 建筑艺术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 | 4 |
13 | 纤维艺术 | 4 |
14 |
工业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 | 4 |
15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 |
16 |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 动画 | 4 |
17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18 | 工艺美术学院 | 工艺美术 | 4 |
19 | 陶瓷艺术设计 | 4 |
20 | 美术教育学院 | 美术教育 | 4 |
注:办学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专业考试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24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符合报考条件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