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
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教〔2021〕49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 2023 年中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 5 月 28 日 9:30
至 5 月 31 日 17:30。
填报志愿可采取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中学(报名点)集中
填报两种方式。各县(市、区)招生办、各中学(报名点)通
过账号、密码登陆“梅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以下
简称“中考管理系统”),考生通过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预留
的 密 码 登 录 “ 中 考 管 理 系 统 ”, 登 陆 网 址 :http://218.15.147.12:81/mzzk2023/。
(一)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查阅《梅州市 2023 年高中
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认真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人数、招
生范围、收费情况以及有关招生规定,根据考生本人实际情况,
填报适当学校及专业。
(二)考生必须根据我市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
志愿批次顺序,预先填好《梅州市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
愿表》(见附件 1),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考管理系统,依照填
好的志愿表内容录入各批次志愿。
(三)考生提交成功后,未进行志愿确认的,在填报志愿
截止日期前可进行修改,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
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各中学(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
止日期前督促考生完成志愿的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志愿表打印
给考生,考生、家长签名确认后的志愿表由各中学(报名点)
收回并存档。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考管理系统填报志愿,
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
人不得更改。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分为五批,具体各批次录
取学校安排如下:
第一批:
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梅州市曾宪梓中学、梅州中
学、梅县区高级中学、大埔县虎山中学、丰顺中学、五华县水
寨中学、平远中学、蕉岭中学、兴宁市第一中学、广东梅县外
国语学校、兴宁市齐昌中学、五华县高级中学、梅江区嘉应中学、梅县区华侨中学、五华县田家炳中学、五华县中英文高级
中学、梅州市梅雁中学、梅州市外语实验学校、梅州市培英东
山高级中学。
第二批:
全市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第三批:
中职学校(三二分段)。
第四批:
梅州中职、中技学校(全日制)。
第五批:其他中职、中技学校(全日制)。
民办高中共 6 所:五华县中英文高级中学、梅州市梅雁中
学、梅州市外语实验学校、梅州市培英东山高级中学、梅州市培英中学、梅县区富力足球学校。
其中分 2 批次招生的学校有 4
所:①五华县中英文高级中学计划数 120 人列入第一批招生、
880 人列入第二批招生;②梅州市梅雁中学计划数 120 人列入第
一批招生、480 人列入第二批招生;③梅州市外语实验学校计划
数 80 人列入第一批招生、120 人列入第二批招生;④梅州市培
英东山高级中学计划数 140 人列入第一批招生、560 人列入第二
批招生。
4 所民办高中在第一批招生的学生学费参照公办高中收费
标准执行,其他收费项目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第二批招生的
学生学费以及其他收费项目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
择优录取”的原则。
1.市属 2 所示范性高中(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梅州市曾宪梓中学)的名额分配生、普通生、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2.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广东梅县外国语学
校名额分配生面向本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
他第一批公办高中名额分配生面向本县(市、区)内初级中学
招生。
3.8 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和广东梅县外国语学
校、兴宁市齐昌中学、五华县高级中学、梅江区嘉应中学、梅
县区华侨中学、五华县田家炳中学、五华县中英文高级中学、
梅州市梅雁中学、梅州市外语实验学校、梅州市培英东山高级
中学的普通生、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4.第二批公办高中的普通生、自主招生面向本县(市、区)
招生(兴宁宁中中学的跆拳道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
中的普通生、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的模式
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机制。第一批普通高中、第
二批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
责。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
负责。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
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新生。市、县(市、区)招生部门通过
市招生录取平台,按招生录取办法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
校(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招生学校组织缴费注
册、注销等工作。市、县(市、区)招生部门对招生学校执行
国家、省和市招生政策进行监督和检查。考生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普通高中注册的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能再参
加普通高中录取。
2.第二批普通高中因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因学生个人原因未
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分
数进行补录。补录计划应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市招生录取平
台征集志愿,按考生志愿、中考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
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
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的
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
生负责;考生按志愿被成功录取后,录取结果不得更改。
(1)投档原则。普通高中各批次各类招生录取按成绩优先、
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2)各批次志愿设置。第一批:自主招生 1 个,名额分配
生 2 个,普通生 8 个;第二批:自主招生 1 个,普通生 6 个;
第三批:中职学校(三二分段)2 个;第四批:梅州中职、中技
学校(全日制)2 个;第五批:其他中职、中技学校(全日制)
2 个。
(3)招生录取批次顺序。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
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第一批录取学校按自主招生、名
额分配生、普通生顺序进行录取;第二批录取学校按自主招生、 普通生顺序进行录取。
(4)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招生办根据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及考生成
绩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
主招生除外)。普通高中投档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其
中:名额分配生投档按考生志愿和所在初级中学中考总分排位
顺序进行,若名额分配生成绩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则不予投档。未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转加到第
一批普通生计划中录取。
(5)自主招生录取办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在各批次
第一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由中考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术科)
考核成绩按照比例合成,具体合成比例由各学校在自主招生方
案中公布。体育、艺术类由学校设定文化分和术科分录取最低
控制分数线(文化分和术科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
于各自总分 840 分的 50%,即 420 分),市招生办根据学校自主
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各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
考生合成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投档给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合
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分高的考生)。具体工作依照梅州市
2023 年自主招生相关文件执行。
(一)市招生办负责全市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本辖区内考生志愿填报
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和指导,以及在
网上监控各中学(报名点)的志愿填报进度,处理遗留问题等。
(三)各中学(报名点)负责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
监控本中学(报名点)所有考生的志愿填报进度,帮助考生解
决在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中学(报名点)要做好考
生志愿填报的宣传指导,确保每个考生了解有关学校的招生信
息。各中学(报名点)要组织考生认真学习《梅州市2023年中
考考生志愿填报须知》(详见附件2),并于5月31日前将考生和
家长签名后的《梅州市2023年中考考生志愿填报须知》收回并
存档。
(四)各县(市、区)招生办、各中学(报名点)必须公
布《梅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上的全部招生
计划,确保所有考生熟悉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情况。
(一)高度重视。中考填报志愿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录
取结果,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县
(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各有关中学应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认真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二)注重宣传。今年普通高中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
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录取,第一批次计划类别的录取顺序、
招生学校有新调整:第一批次录取顺序调整为先录取名额分配
生再录普通生;第一批次招生学校由 14 所增加至 20 所。各县
(市、区)招生部门、各学校以及初三年级班主任要认真学习
领会,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让考生和家长正确理
解、准确把握政策,确保我市今年中考填报志愿工作顺利完成。
(三)尊重意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让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保障
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
段学校。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扰、误导考生填报志愿,
不得限制考生自由选择填报志愿,不得强行替考生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