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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调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形式和内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7-06-09 | 5066 次浏览 | 分享到:

③考试形式:面试。
(三)声乐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选择一首声乐作品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考试要求
(1)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原文演唱。
(4)不允许自带伴奏,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在演唱原调、原文歌剧咏叹调时可以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该原文、原调作品的正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仅限钢琴)。
4.考试形式:清唱(原调、原文歌剧咏叹调除外)
(四)器乐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所使用乐器的掌握程度及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选择一首器乐作品作为考试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
(2)能感悟音乐作品内涵,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考试形式
现场演奏(演奏时不允许使用其他乐器进行伴奏)。
参考书目:
(1)参考书目为《音乐理论基础》或《基本乐理》,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编著。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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