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材料及用具要求
(1)素描纸(考场提供);
(2)限用黑色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3)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4)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4、考试时长
共180分钟。
(二)速写
1、考试目的
速写是用形象记录生活、记录艺术思维、积累创作素材的重要技能。速写科目的考试是通过对人物动态速写的测试,考查考生在短时间内对于人物比例、动态特征、形体结构、透视关系的观察理解能力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
人物动态(提供人物动态图片)。
3、考试材料及用具要求
(1)素描纸(考场提供);
(2)限用黑色的铅笔、炭笔或钢笔(考生自备);
(3)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4)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4、考试时长
共30分钟。
(三)色彩
1、考试目的
色彩是绘画及艺术设计的重要表现语言,是造型艺术的重要基础。色彩科目的考试是通过对色彩写生或默写的测试,考查考生对色彩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2、考试内容
命题默写(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3、考试材料及用具要求
(1)水粉纸或水彩纸(考场提供);
(2)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备);
(3)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4)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4、考试时长共180分钟。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是面向全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类专业统考以高校音乐类专业选拔人才要求为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课程标准,考查考生的音乐识谱能力、听力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以及掌握的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统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表现能力和技法运用能力。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所有考生必考)
(1)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闭卷笔试)同卷,基本乐理满分为40分,音乐常识满分为20分,共计60分。
(2)视唱、练耳面试,视唱20分,练耳20分。
(3)主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项,主项科目满分为1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