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考生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核发的《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经我办同意的校考。两证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校考
15.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2017年我省暂不扩大校考设点院校范围。原已批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以及在河南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均须于2016年12月20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传真至0371-68101514。
经我办同意并向社会公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且只能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我省考生报考校考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我省内设立的校考考点或学校在本校内设立的考点考试。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设点、跨省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2017年艺术类本科在我省拟投放招生计划不得低于去年的艺术类本科计划数。校考院校艺术类本科计划在录取时如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可调转入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
16.经同意在我省内设立校考的院校,校考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2017年1月9日-3月9日进行。考试实行网上约考,约考时间根据院校的考试安排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应于校考预约时间段登陆艺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载手机端APP)或校考院校公布的网上约考网址预约具体的考试时间。校考院校在组织预约考生校考时,要根据校考考点内提供的我省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核对考生的相关基本信息,并认真核对考生的《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和身份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两证不全或信息有误的不得接受其参加校考。校考院校接收和组织校考时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
17.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网上约考时间)、评分办法、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笔试科目试卷由校考院校带回本校统一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4年,以备查阅。校考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校考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专业合格证》(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