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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美育类学校认定办法
来源:教育部 | 作者:教育部 | 发布时间: 2025-11-29 | 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美育类学校认定办法

美育类学校认定办法

 

美育类学校创建是落实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重要举措,对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展示美育成果、推动学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美育类学校指示范性学生艺术团学校。


一、创建目标

本次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约5000个美育类学校。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一体化建设模式,推动学生艺术团建设纵向衔接、横向贯通,形成一批示范性强、引领性突出的建设成果。


二、创建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将艺术团打造成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坚持示范引领。依托艺术团开展常态化、高水准、示范性的交流展示活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建立艺术团特色学校与区域薄弱学校、乡镇学校“手拉手”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区域学校美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特色发展。遵循美育规律,体现学段特点,彰显地域特色,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文化传承、校地共建、品牌打造等方面的特色发展路径,培育形成“一团一品”“一校多品”发展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课堂教学与实践模式,促进五育融合,引领教学改革,强化过程管理,推进评价改革,完善条件保障,激发艺术团的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


三、主要任务

包括团队建设、教育教学、实践成效等。具体评价标准详见《示范性学生艺术团建设指标》(附表)。


四、申报类别与数量

(一)申报类别

示范性学生艺术团分为专项艺术团、综合艺术团和专业艺术团三类。团队成员为非艺术专业学生的可申报专项艺术团或综合艺术团,为艺术类专业学生(含艺术特长生)的可申报专业艺术团。

1. 专项艺术团

(1)舞蹈类,团员人数不少于30人。

(2)合唱类,团员人数不少于30人。

(3)器乐类,大型合奏乐团(含交响乐团、民族乐团、管乐团、弦乐团等)人数不少于30人;小型合奏乐团(含室内乐团、中国传统器乐组合等)人数30人以下。

(4)戏剧戏曲类(含话剧团、朗诵团、音乐剧团、戏剧戏曲团、曲艺团等),团员人数不少于20人。

(5)美术书法类(含绘画、书法、篆刻、设计和手工艺制作等),团员人数不少于30人。

(6)影视类(含摄影、影视动画和数字媒体艺术等),团员人数不少于20人。

2. 综合艺术团

须涵盖至少两类专项艺术团,各团建制要求参照专项艺术团标准执行。

3. 专业艺术团

建制要求参照专项艺术团标准执行。高校专业艺术团需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开展高水平艺术创作。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小学校均可申报,根据《示范性学生艺术团建设指标》进行自评,分数达到70分以上(成果限5年内)。参与国家重大演出、展示活动,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乡镇中小学艺术团可适当降低自评分数要求。

(二)省级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省域内大中小学校的推荐报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遴选推荐办法,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确定本省份推荐名单并经公示5天后,报送至教育部。各省份推荐美育类学校总量以160个为基准,学校数超过8000所的省份可上浮20%,不足3000所的省份可下浮10%。各省份推荐美育类学校,高校艺术团不超过省域内高校数的15%,综合艺术团不超过报送总数的20%,专业艺术团不超过报送总数的10%。

(三)遴选创建。教育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统筹工作需要和艺术团建设布局等,组织遴选并提出拟入选名单,经公示后,认定并公布美育类学校建设名单。


六、组织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好本地美育类学校的遴选与创建工作,对认定的美育类学校加强指导和监管,在经费、课题、平台及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年度考核、实地抽查和动态监测,不符合标准的可提请教育部取消认定。各地美育类学校建设情况将作为后续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庆典活动;不得组织艺术团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教育部根据美育类学校建设情况予以支持,并适时组织专家对认定的美育类学校进行质量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将取消资格。

示范性学生艺术团建设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与分值

团队建设

20分)

团队文化

(4分)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形成艺术团品牌。(2分)

2. 建设目标清晰,规划落实到位,在团队发展过程中培育形成了典型经验做法和优秀育人案例等。(2分)

师资队伍

8分)

1. 艺术团教师理想信念坚定、师德师风高尚、美育情怀深厚、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具备扎实的艺术专业知识与技能,团队合作意识强。(4分)

2. 专兼职教师结构与梯队建设合理,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2分)

3. 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体系完善,职业发展通道畅通。(2分)

团队成员

(8分)

1. 艺术团建制和团队规模符合文件要求,人数稳定,梯队构成合理。(4分)

2. 团队成员选拔、培养与管理制度规范。(2分)

3. 团队成员品学兼优,集体荣誉感强,艺术素养突出。(2分)

教育教学

20分)

课程设置

10分)

1. 将学生艺术团课程纳入学校美育课程体系,实行课程化管理。(3分)

2. 以经典艺术作品为载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2分)

3. 尊重不同学段艺术实践特点,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熟练掌握1项艺术特长。(3分)

4. 创新教学、实践方法,拓展展示平台,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教育教学。(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与分值

教育教学

20分)

过程实施

10分)

1. 依托课程教学,规范开展艺术团教学训练。(4分)

2. 结合校园艺术节、中国传统节日等,常态化开展艺术实践、展示展演,每年举办2场次校内专场演出和展示活动。(4分)

3. 注重对团队成员过程性、表现性评价,建立成长档案,总结凝练形成具有可借鉴的艺术团教育教学活动策略。(2分)

实践成效

45分)

展示交流

(可累计,最高15分)

1. 参加1次省级以上演出、展示交流活动。(5分)

2. 开展1次特色鲜明,具有一定影响的校园艺术品牌活动,获得主流媒体报道。(3分)

成果培育

(可累计,最高20分)

1. 参加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取得显著成效。(8分)

2. 传承、创演、展示1件(部)艺术精品,取得良好社会反响。(5分)

3. 艺术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奖项、荣誉称号等。(4分)

4. 建设数字教学实践资源库,形成教育、教学、教改成果。(3分)

辐射带动

(可累计,最高10分)

1. 高校艺术团每学期面向薄弱学校开展1次美育“手拉手”志愿帮扶,注重美育帮扶实效。(3分)

2. 中小学艺术团结合实际,每年开展1次校际展示交流活动。(3分)

3. 举办1次面向社会的专场展演展示。(4分)

条件保障

(15分)

组织保障

(5分)

1. 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将艺术团建设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2分)

2. 将教师承担艺术团教学实践、交流展示、美育帮扶等计入工作量;支持美育教师参与教学成果奖等评选。(3分)

经费保障

(5分)

1. 高校每年统筹安排经费不少于10万元,中小学不少于2万元。(3分)

2. 积极争取多方经费支持艺术团建设。(2分)

设施保障

5分)

配备满足艺术团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需要的场馆设施、专用教室等,配好器材设备,建立器材补充机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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