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西安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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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安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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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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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08:00时至2月5日16:00时
3.乐理(除作曲、指挥、视唱练耳专业外):
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式音阶、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调式调性分析、常用音乐术语,半音阶、移调、转调。
一、报考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录音艺术专业的陕西省籍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2023年艺术类招生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高校校际联考。成绩达到省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校考,报考联考考试科目以外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必须参加各省音乐类、舞蹈类统考, 且成绩达到合格。因未参加省统考或省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内容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我校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不接受函报或现场报名。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填、漏填、提供虚假信息和进行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专业考生根据自己专业条件,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兼报两个专业。理论类专业之间不可兼报,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之间不可兼报,舞蹈学院下设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不得兼报。
五、我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一、2023年4月15日之后我校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三、文化课、专业课、基本乐科成绩分别达到规定合格线,依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按专业、按省别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1.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专业课总成绩70%(专业课总成绩÷100×70),折合成综合成绩。
3.其他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专业课总成绩60%(专业课总成绩÷100×60),折合成综合成绩。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五、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六、本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七、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