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试各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业务课一、业务课二需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按一定比例进入复试。
3.破格复试及调剂工作遵照国家教育部及广东省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二)复试方案:国家下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后,在我校研究生部官网(https://yjsb.xhcom.edu.cn/index.htm)公布。
(三)复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如果因疫情等因素造成复试科目或考试形式发生变动的,以我校研究生部官网最新公布方案为准。
(一)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具体细则见初试后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二)在录取阶段,《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及专业需求进行调配。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应在报名时确认填报“定向”或“非定向”其中之一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一)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应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入学后,我校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一)学费:28000元/年(参见粤价〔2013〕294号文)。
(二)奖学金、助学金以招生当年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招生信息如因国家相关政策或疫情关系有所变动,将另行通知,一切信息以研究生部官网发布为准。
(二)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三)以上或其他相关信息可登录网址查询(https://yjsb.xhcom.edu.cn/index.htm)。
(四)本招生简章由我校研究生招生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联系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