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类别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各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计算公式:校考专业总分。
设计学类综合分计算公式:校考专业总分*80%+高考文化课总分*20%。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综合分计算公式: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课总分。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总分。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其他: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选考科目限制。
2、我校不执行各省级主管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按原始分录取。
3、被录取的新生,于八月份寄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
录取规则:
艺术类9校考专业: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录取。
录取原则:
(一)计算相对成绩
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须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