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考生可用钢琴、电钢琴演奏。考场提供用琴为:钢琴。其它乐器自备。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流行萨克斯
初试:
1.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需自带伴奏或钢琴伴奏)。
2.视奏:现场演奏指定音乐片段。
复试:
1.流行或爵士乐曲一首(需自带伴奏或钢琴伴奏)。
2.现场抽取一条十二小节布鲁斯伴奏(C、F、Bb、Eb、G调)作即兴演奏。
3.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注】考点提供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电声吉他
初试:
1.随机抽考演奏自然大调音阶及其关系小调音阶。
要求:
(1)以十六分音符演奏两个八度,上行和下行,从主音到主音;
(2)节拍器速度规定90-120,考生从规定速度范围中自行选择。
2.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自备伴奏。
复试:
1.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自备伴奏。(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2.即兴演奏。
要求:考生根据现场谱例中和声功能标记,配合伴奏音频,第一遍自行设计恰当的伴奏织体演奏和弦;第二遍根据该和弦连接进行SOLO即兴演奏(两遍中途不间断),考试现场预听一遍伴奏音频,第二遍正式考试。
3.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电贝斯
初试:
1.抽查大调音阶一条(4/4拍,十六分音符演奏,带节拍器速度70-120)。
2.练习曲一首。
复试:
1.不同风格乐曲两首。自备伴奏。
2.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爵士鼓
初试:
1.自选小军鼓乐曲一首。
2.自选爵士鼓乐曲一首。(乐曲必须配有伴奏音乐,伴奏音乐自备)
复试:
1.即兴演奏。(根据考试现场给出的16-24小节音乐进行即兴配合演奏,考试现场预听一遍,第二遍进行演奏)。
2.自选爵士鼓乐曲一首。(乐曲风格不得与初试曲目风格一致,乐曲必须配有伴奏音乐,伴奏音乐自备。)
3.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