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声乐
1.考核目标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 首。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4)内选取3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1 首作为考试曲目。
3.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演唱,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2)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将予以扣分处理。
(3) 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4)考生钢琴伴奏谱版本需按考试说明中的参考书目,不可擅自更改,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5)考生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拒收简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 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三)器乐
1.考核目标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为33 种,包括钢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中音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竹笛、唢呐、笙、二胡、高胡、古筝、阮、琵琶、柳琴、三弦、扬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电贝斯、电吉他、古典吉他、打击乐(爵士鼓、玛林巴、排鼓、颤音琴)。
(2)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 首,其中钢琴考生为练习曲和奏鸣曲各1 首,其他器乐考生为练习曲和乐曲各1 首。钢琴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2 首练习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选取1 首奏鸣曲作为考试曲目。考生选取的曲目如划分了考试演奏片段的,由电脑抽签决定考试选段。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片段详见附4。钢琴以外的其他器乐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2 首作为考试抽签曲目。考生选取的曲目如划分了考试演奏片段的,由电脑抽签决定考试选段。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片段详见附4。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并加试基本功。可选择的组合有:A.小军鼓与玛林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D.小军鼓与颤音琴。加试内容详见附5。
3.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详见附4),否则将予以扣分甚至终止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