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奏(10分):考题为略低于考生考试作品程度的片段,由考评小组提供谱例,单人考核。
(2)练耳(10分):听唱或模唱单音、音程、和弦(大、小三和弦),考官钢琴弹奏,单人考核。
2.特色选考(选其中一项)(80分)
西洋管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小号、长号、圆号、低音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定音鼓。
民族管弦乐:二胡、革胡、竹笛、唢呐、笙、扬琴、古筝、琵琶、阮、打击乐。
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自备乐曲一首,不作反复(除定音鼓外,乐器自带)。考官可喊停,不影响成绩。
3.报考条件
(1)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且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艺术专项竞赛(展演)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可以报考。(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培训机构举办的赛事均可)
(2)每位考生根据我校专项生招生计划中的“专业细项”选报,只允许报考一个专项。
(3)报考我校管弦乐专项生的考生可兼报我校音乐特长生。
●音乐特长生:(拟招生25人,此类考生独立排名,入围名单单独公布)
1.必考(20分)
(1)视唱(10分):五线谱或简谱自选,抽唱一条6―8小节的旋律。
(2)练耳(10分):单音、音组、旋律、节奏听记(无升降号调)。
2.主考(选其中一项)(60分)
(1)器乐(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要求演奏练习曲、乐曲(钢琴需为奏鸣曲快板乐章)各一首,曲目自选,不作反复(除钢琴外,乐器自带)。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
(2)声乐:自选一首中外艺术歌曲或民歌(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要求音高、节奏准确,声音明亮、自然。由我校教师现场钢琴伴奏,乐谱自备。
(3)舞蹈:考试内容含舞蹈基本功测试、成品舞蹈展示两个项目,自备伴奏(U盘或光碟,只能录有考试的曲目)。舞蹈基本功测试包括舞蹈技术技巧、软开度、表现力等;成品舞请准备一个两分钟以内的作品,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