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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
来源: | 作者:广东传媒艺考 | 发布时间: 2020-08-02 | 1043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浙江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一)表演专业
  初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朗诵(自备材料);歌曲演唱(自备材料);指定表演基础展示(音乐感受
  复试(面试):朗诵(指定材料);形体展示(舞蹈、武术或艺术体操<自备材料>);歌曲演唱(自备材料);指定表演基础展示(人物速写表演)
  三试(面试): 朗诵(自备材料);才艺展示;命题表演(含每人2分钟以内人物创作阐述);   指定表演基础展示(一句话即兴表演)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和复试成绩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最终专业成绩以三试成绩为准。
  (二)类别一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表达
  三试(面试):指定材料表达;即兴口语表达  
 注:(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30%+三试70%。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表达;才艺展示(语言类或声乐类,限2分钟以内)
  三试(面试):指定文学作品朗诵;自备动画片或影视剧台词片段配音(不需要画面,限2分钟以内);指定电视片解说
  注:(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30%+三试7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朗读;才艺展示(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限2分钟以内)
  三试(面试):仪态展示:站姿、走姿;景物介绍(自备材料,限2分钟以内);命题演讲
  注:(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30%+三试70%。
  (三)类别二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与主试教师交流;指定英文材料朗读
  三试(面试):汉语、英语新闻播报;即兴表达(英文命题演讲)  
 注:(1)复试、三试均勿化妆   (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30%+三试70%。
  (四)类别三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创意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五)类别四
  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分镜头创作(绘图文具自备);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含新媒体、视觉制作技术、计算机基础等)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命题拍摄脚本创作;影视作品分析(问答题形式)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3.摄影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  
     摄影画面描述:根据某段诗句或文学作品,用文字描述一个摄影画面。要求所描述的画面与所提供的诗句或文学作品内容吻合,具有摄影画面的特征。
    摄影作品分析:根据一组专题摄影作品及其背景资料,写一篇文章,从摄影语言应用的角度对这组专题摄影作品进行分析(不可写成图片说明或故事梗概)。
    图片说明:仔细观察、分析摄影作品,并结合英文提示,分别为每幅作品写出图片说明。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六)类别五
  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专业素质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有关专业素质的问题);图片分析
    三试(笔试):专业能力考察(分镜头创作等,分为A:文字创作形式;B:绘画创作形式,考生在三试系统报名时提前选定其中一种形式。)     A:文字创作形式主要考核考生文字表达、视听叙事构思能力;
  B:绘画创作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绘画造型功底、将文字转化为画面的能力;考生根据要求采用单幅或多幅形式表达指定内容,绘画技法不限,但不得以漫画形式表现,画具自备。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七)类别六
  1.录音艺术专业
   初试(笔试):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人文艺术等)
  复试(面试):形象考察;音乐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乐器自备);听音模唱;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三试(笔试):听音;声音科学常识;影视声音设计;声音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复试50%+三试50%。
  备注: 1.各专业初试合格,取得复试资格,初试成绩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最终专业成绩(除表演外)由复试成绩和三试成绩按比例相加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考生,高中阶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若参加初试后未取得复试资格,可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经我校审核确认后可进入复试:
         (1)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达到一级甲等;
         (2)“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总决赛全国二等奖以上(含);
         (3)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获奖者。
  3.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各专业方向、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高中阶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若参加初试后未取得复试资格,可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经我校审核确认后可进入复试:
  (1)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二等奖以上(含);
  (2)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决赛全国二等奖以上(含);
  (3)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终评全国一等奖以上(含)。
  4.摄影专业的考生,高中阶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若参加初试后未取得复试资格,可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经我校审核确认后可进入复试:
  (1)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大赛展映展评全国二等奖以上(含);
  (2)丝路国家青少年国际摄影竞赛终评全国优秀奖以上(含)。
  5.类别一所含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3个专业初试的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为同一份试卷,成绩通用。
  6.类别四所含的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和摄影3个专业初试的文化素质结构性测试为同一份试卷,成绩通用。
  7.三试时如果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有冲突,考生必须先参加笔试考试,且需在笔试前向考点申请调整面试考试时间。
  8.参加笔试的考生携带考试规定的水笔以外,另请自备2B铅笔、橡皮、尺等文具。
  9.表演专业歌曲演唱环节要求无伴奏清唱;形体展示可使用自备的伴奏音乐,该伴奏音乐只允许用U盘存放,文件格式要求MP3,且U盘中只能存放该伴奏音乐文件,文件名不得出现考生考试身份信息等,考生不允许自带播放设备,考试时如遇U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展示。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专业考试方式
  1.专业考试主要包括初试、复试、三试等三个阶段。考生请于规定时间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http://zsw.cuz.edu.cn)查看考试结果及考试安排。凡我校最终专业考试合格者,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录学校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
  2.申请复试破格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2月1日9:00—16:00到我校杭州下沙校区,现场向招生办提交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将进行复试破格的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在学校招生网,最终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2月8日参加复试网上报名。
  3.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高考录取办法
  1.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招生办)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通过该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按照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8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3. 文化折算分计算方式: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浙江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当年第一段线分数。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4.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6.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7.学校认可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8.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9.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等10个本科专业(方向)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10.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1.我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2020年招生录取章程》为准。
  1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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