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量体数据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二)视频考核模块内容
1.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2.口试:考察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3.服装展示:考察模特技巧与服装展示能力。
4.才艺测试: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或武术中自选一项进行表演(自备音乐伴奏、道具,时间不超过 2 分钟)。
具体考试内容及视频录制要求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0年表演专业考试视频录制要求》(附件3)。
六、合格生源确定与成绩查询
2020年艺术类表演专业校考成绩将于5月上旬在天津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将视生源情况,按照不超过 4:1(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专业招生计划)的比例确定校考合格生源范围,并于网上公布,请考生关注天津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tust.edu.cn)并进行查询。
七、录取原则
1.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方向)招生执行2020年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
2.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3. 参加河北省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校际联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综合分计算办法,依据我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投档综合分择优录取。
4.如本专业属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范围,考生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方有资格参加录取。考生所在省对专业统考成绩使用有明确规定的,则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八、入学复查
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录取的每一名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在入学时会开展严格的身份复核,并进行专业复测,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依规严肃处理。
九、纪检监督
学校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办法、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选拔和录取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科技大学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2-6060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