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其中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特别要求,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五、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13778074760、15908249974、15181688138、13668322418、13458060089、18281400197、13880965618、13458024971
招生咨询QQ群:60325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