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与健康个性相统一,富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具备语言文学、艺术学知识基础,掌握播音主持学、新闻传播学理论,具备广播电视播音主持、采访编辑能力的高级口语传播和广播电视艺术人才。
本专业适应信息传播和电子媒体的急速发展,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布局优势并依托文学院相关专业资源,培养具有深厚文化底蕴、以播为主、采编播一体化的复合型人才。毕业生适应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它传媒机构,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编辑制作工作。
八、录取原则
1、北京、天津、河北、吉林、山东、广东6省(市)考生:文理兼招,统一排队,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考生。考生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底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均相同时,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2、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5省(区)考生:文理兼招,统一排队,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考生。考生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根据公布的分省计划,按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均相同时,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3、对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九、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2000元。
十、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或触犯刑律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8305,0431-85168061。
十二、其他
1、考生专业校考期间,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