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二十一)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十二)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二十三)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各招生项目不得合并),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二十四)高校应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录取,简章中未予以明确的,高校后续不得以有效生源不足等理由随意调整计划或录取要求,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根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院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二十五)招生院校应于2026年5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传至“体育单招系统”。各省级招办应于2026年6月5日前通过“体育单招系统”下载经相关招生院校公示的拟录取名单,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二十六)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二十七)招生院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有关信息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十八)招生院校应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六、其他
(二十九)各地有关部门、招生院校应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审核,加大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打击力度。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参加高考报名的,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十)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1. 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