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本科招生办)、67868009(纪委办)。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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