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性特长:在器乐演奏片段(钢琴除外)或舞蹈表演片段中任选一项(不能与第2项重复),2分钟内,乐器、配乐自备。
(七)填报志愿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填报志愿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面试成绩高分者排名靠前;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排名靠前。
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接受委托填报。逾期不参加现场集中填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同一职位只有一个学校的,考生在报考时已经确定了职位,无需再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3年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工龄满一年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需承诺5年最低服务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考生聘用后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学校统筹安排。聘用期间按聘用岗位享受花都区同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人员聘用后按“区管校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须服从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参加区内学校交流轮岗。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在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在相应职位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面试成绩高分者排名靠前;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排名靠前。
1.本公告所涉及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凡冠有“以上”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