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校”类别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在省招生办投出的考生档案中,由院校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录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竞争,切实提高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202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202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2.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