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办法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1.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
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学、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专业,安排在各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2.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
报考音乐表演(演唱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0分。
报考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和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30分。
报考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0分。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5分。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35分。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30分。
报考音乐剧专业的考生,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30分。
报考流行音乐专业流行演唱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0分;报考流行音乐专业乐器类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0分。
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35分。
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绘画、雕塑、中国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陶瓷艺术设计、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音乐教育(美育艺术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工艺美术(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专业,在山东省内录取时按乐器种类分列招生计划;流行音乐专业,在山东省内录取时按流行演唱及乐器种类分列招生计划;音乐学专业在山东省内录取时按山东省音乐类统考音乐表演子科类和音乐教育子科类分列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