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音乐类统考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
现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与听写、视唱、器乐、声乐四个科目。总分为300 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与听写、视唱、器乐三个科目;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 分。总成绩满分为300 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乐理与听写
得分×15%+视唱得分×5%+器乐得分×80%)×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与听写、视唱、声乐三个科目;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 分。总成绩满分为300 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乐理与听写
得分×15%+视唱得分×5%+声乐得分×80%)×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与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四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 分。总成绩满分为300 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乐理与听写×15%+视唱×5%+主项×55%+副项×25%)×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与听写
包括乐理、听写两部分内容。具体考试时长、试卷结构另文通知。
1.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调式调性。
考试形式:采取机试方式。
2.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 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 小节左右;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音域为f-a2 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机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 参照。
(二)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 条8-16 小节左右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 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