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作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发布时间: 2022-10-31 | 111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各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其他艺术类院校“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及顺序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报考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能兼报。

第十五条  划线规则

实行省统考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分子科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分子科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术科统考最低分数线。

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校考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招生计划情况,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统考合格专业的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校考文化课分数线,省术科统考分应达到相应术科类别的省统考本科合格线。

第十六条  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书法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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