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 作者:中央音乐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 发布时间: 2021-12-23 | 15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央音乐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 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 正取”生未报我校的情况,或由于“ 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 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注:我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公式为:考生百分制分数=考生分数÷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校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新生复查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实行收费入学。凡2021 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我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 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 元。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为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具体内容可从我校网站进行了解。


入学后的乐器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管风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住宿

家住北京的学生原则上一律走读,五环以外及有困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核实后,如果学生公寓有空床位可酌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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