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试
我校采取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初试考核。考生须按照我校2022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考试大纲要求,自行录制考试视频,于2022年1月6日21时前通过报名平台上传考试视频作品。
注:
1.录制视频要求:
(1)考生仅上传一个视频文件,如因考生本人误传视频影响评分,责任自负;
(2)录制视频期间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本人姓名、证件号等能表明个人身份的信息。
(3)视频作品其他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2.一旦发现考生视频作品有编辑、替考等考试违规、作弊行为,我校将取消该生考试成绩,并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四)复试
我校采取现场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复试考核,初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2月19日,地点为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师范学院B座一楼。
注:
1.最终排名按复试成绩排名,与初试成绩无关;
2.复试指引等具体相关事宜将与复试名单一并公布。
(五)校考考试科目和内容
(考试大纲详见文末附件)
表演(影视戏剧):
考试科目:
初试:(1)声乐,(2)文学作品朗诵;
复试:(1)声乐、文学作品朗诵片段展示,(2)舞蹈,(3)多人小品。
03录取
(一)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按省统考招生的专业,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子类别)的统考并达到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美术类考生色盲者不予录取。
3.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为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徽、黑龙江、四川为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录取方法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1.按省统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专业: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按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未按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如广东表演(影视戏剧)专业;以各省实际投档批次、类别相关规定为准):
(1)表演(影视戏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