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东2021年高考报名省教育考试院 | 作者:广东2021年高考报名省教育考试院 | 发布时间: 2020-09-16 | 12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并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信息,并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并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要制订相配套的用地政策,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在当地接受教育所需要的建校用地指标等问题。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9日



本文来源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bmbk_stjwj/content/post_1960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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