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调整版)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 | 作者: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 发布时间: 2020-08-24 | 10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调整版)
、招生专业、名额


注:
1. 我院艺术类专业均为全国统招,不作分省计划。
2. 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 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招考方向)。
3. 爵士类乐器演奏及流行打击乐演奏方向新生入学后可选择参加“上音-伯克利现代音乐院”实验培 养项目选拔。
二、考试相关事宜
1.本次校考调整为远程初试和到校复试两轮,远程初试时间为2020年4月6日— 4月26日,到校复试暂定于2020年文化高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2.远程初试采用在线拍摄、提交考试视频的形式进行,具体远程初试须知及考 试平台操作说明等相关材料将于4月6日在招办官网公布。
3.复试名单暂定于5月中旬在招办官网公布。
4.专业成绩暂定于到校复试结束一周后公布,考生可登录报考系统查询本人专 业成绩、专业排名及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文 考证)。
5.学院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人数不超过各专 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
三、专业成绩要求
1.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除外) 的专业成绩为其到校复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限指挥、歌 剧音乐指导方向)的专业成绩为其校考各科目加权成绩。
2.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除外)的专业成绩排名在专业组招 生计划数前5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 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60分、视唱练耳50分)降低政策。降分额依据专业 排名确定,两科目最高可共降50分(音乐戏剧表演方向可降25分),每一名 次降分额扣减2分。
3.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限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的专业成绩排名在专业组招生 计划数内的考生无校考科目单科成绩合格要求,排名在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外 的考生仍须符合各校考科目单科成绩合格要求。
四、文化考试
凡专业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至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办理 文化高考报考及志愿填报手续,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我院文理兼收。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港澳地区、台湾省及华侨考生须知
1.港澳台考生身份证件指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华侨生身份证件指中国护照及 所在国绿卡。
2.港澳台侨考生可直接享受乐理、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合格标准降低政策,两科 目可共降50分(音乐戏剧表演方向可降25分)。
3.港澳台侨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台湾省及华侨学生办公 室规定的时间,自行至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招办、厦门 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 简称“联招考试”。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90% + 高考文化成绩 ×10% )×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80% + 高考文化成绩 ×20% )×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六 、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专业优秀拔尖的考生,特设优秀新生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 万元/人。具体实施办法及评定要求详见《上海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实施办法》。
、其他事宜
1. 我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已截止,不接受补报名。
2. 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暂定到校复试期间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 方向的考生暂定到校复试期间进行声带检查。
3. 到校复试时学院提供钢琴、竖琴(限管弦乐器演奏方向使用)、大型打击乐 器(限打击乐演奏方向使用)、管风琴与电子管风琴(限现代器乐演奏方向 使用),其余一律自备。
4. 入学后进行健康及身份复查,专业成绩复测。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或有 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复测成绩有差异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随时发 现随时处理。
5.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7. 本年度我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各项原则、要求及内容以此简章为准, 原《2020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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