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调整版)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 | 作者: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 发布时间: 2020-08-24 | 10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调整版)

2.港澳台侨考生可直接享受乐理、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合格标准降低政策,两科 目可共降50分(音乐戏剧表演方向可降25分)。
3.港澳台侨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台湾省及华侨学生办公 室规定的时间,自行至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招办、厦门 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 简称“联招考试”。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90% + 高考文化成绩 ×10% )×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80% + 高考文化成绩 ×20% )×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六 、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专业优秀拔尖的考生,特设优秀新生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 万元/人。具体实施办法及评定要求详见《上海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实施办法》。
、其他事宜
1. 我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已截止,不接受补报名。
2. 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暂定到校复试期间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 方向的考生暂定到校复试期间进行声带检查。
3. 到校复试时学院提供钢琴、竖琴(限管弦乐器演奏方向使用)、大型打击乐 器(限打击乐演奏方向使用)、管风琴与电子管风琴(限现代器乐演奏方向 使用),其余一律自备。
4. 入学后进行健康及身份复查,专业成绩复测。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或有 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复测成绩有差异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随时发 现随时处理。
5.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7. 本年度我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各项原则、要求及内容以此简章为准, 原《2020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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