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考试内容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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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汉音乐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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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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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考试内容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音乐表演:演唱歌曲 2 首或演奏乐曲 2 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 (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伴奏音响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 伴奏 U 盘,伴奏文件格式为 MP3 或 WAV 格式,U 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 场考试曲目;演奏科目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说明: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 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 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计分方法 湖北省考生: 按照湖北省艺术类本科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45% +音乐表演 45%+基础乐理 5%+ 视唱 3%+听写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