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音乐学院 | 作者: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处 | 发布时间: 2020-08-18 | 97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津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 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 我院安排。 
九、录取
1.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 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 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 11 / 13 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经政审体检合格,除音乐学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 分满分)达到我院录 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自治区)高考 总成绩折合为 750 分计算。
4.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考生,须确认已按照本省(市、自治区)要求参加统一组 织的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以免影响录取。
5.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 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十、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全面复核。复查合格者,予 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 有关部门查究。
十一、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 12000 元/学年,其他专业 15000 元/学年。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 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附则
天津音乐学院 2020 年本科招生工作的各项原则、内容及要求以此版本为准,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的《天津音乐学院 2020 年本科招生简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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