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凡考生在初中阶段无参加由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和无获奖经历的考生,需提供所在读学校推荐信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才允许报名。
专项考核时间及地点
1.专项考核时间:
7月26日(周日);
考核地点:
宝安中学(集团)高中部(宝安区洪浪南路7号);
考场安排:
考试当天见学校张贴公告栏。
2.专项考核要求:
(1)我校二类自主招生工作将按照中考工作整体要求,安排考核地点、考核内容、考场纪律,并做好考核全程记录及学校考核结果公示工作。
(2)申报二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参加学校专项考核当天签定“服从二类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明确考生本人申报意愿并服从录取程序。
录取与公布
1.二类自主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学校专项考核成绩权重比例,安排在全市统一划线录取前进行。
2.录取办法:从报考本校的考生中按专项分别录取考生,即将考生的中考成绩和学校专项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中考成绩占60%,学校专项考核成绩占40%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总成绩排序相同的,则以其学校专项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直至录满计划。
3.录取条件:参加二类自主招生考生的中考分数须达到我校划定体育的中考成绩控制线,即最低分数不低于360分。
4.凡申报二类自主招生的考生仍须填报普通学校志愿。被二类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不能再参加其他固定划线批次学校的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则根据中考文化成绩和普通学校志愿顺序,参加普通生的录取。
5.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项依法依规录取。
6.学校于7月31日前完成学校专项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的公示,8月11日前完成拟录名单的公示。两项工作的公示期均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录取。
考场纪律要求
1.考生一律凭加盖公章的二类自主招生专项考核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专项考核。考生须随身携带并保管好本人的准考证,以备考评组随时查验。
2.体育类考生须按时参加检录后,再以抽签顺序进行考核。
3.考生须自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考核现场不提供各专项《考核标准》中规定以外的考试用具。
4.不得将通讯设备带入考核区域(含候考区域),考核现场不得使用任何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将视为作弊行为。